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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焕亭副院长回答问题

 

【说明,小视频无法下载,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微信发给,左旋电子邮件:zxdqwz@139.com 微信:zxmy238,附上说明,支持保护知识产权,需要获取语音和小视频。】

以上著作权人的作品、标志、商标;和被告侵权、剽窃、盗用的标志、广告宣传。

剽窃达百分之九十九,系列盗版,商标近似度百分之九十九,惟妙惟肖,是盗窃。

请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焕亭副院长回答问题

 

第一、【语音小视频

请李焕亭副院长回答,1,
被告对商标,标志,标识,没有使用权。

一问、你是否知道被告是在2017年4月被投诉侵权以后,于5月抢注商标的?

二问、你是否知道被告抢注商标是失败的??

三问、你是否认为被告已经没有商标使用权?

四问、你是否看到被告没有商标权?

五问、你是否看到被告到处使用图形标志、近似商标标志,到处做宣传? 你作为法官,难道不知道被告违反了哪些法律条款?

 

第二、【语音小视频

请李焕亭副院长回答 (2)
没有标志,商标,可以当做商标滥用吗?
请问李焕亭副院长,
没有商标,假冒注册商标,合法吗?
没有商标,销售近似注册商标的物品,合法吗?
没有商标,大量制作剽窃来的、近似商标物品,合法吗?
你作为法官,是怎样执行商标法的?是怎样执行国家法律的?

 

第三、【语音语音小视频

请李焕亭副院长回答 (3)
凭什么篡改原告版权登记时间?
一问、剽窃来的版权登记证合法吗?
二问、被告于2017年抢注商标为什么失败?
三问、你居然知道被告5月初抢注商标失败,那么5月15日做版权登记合适吗?
四问、原告于2010年和2012年做了版权登记,你凭什么篡改成2020年版权登记?
五问、李副院长的2020年版权登记时间,是哪里来的?
六问、李副院长篡改原告的版权登记时间,目的是什么?
强烈要求相关部门,核对原告版权登记证时间!并请李副院长做出解释!

 

第四、【语音小视频

最愚蠢的法官是什么样的?
把法院当成黑色保护伞!把裁判书办成黑色盾牌!
于是,留下难以磨灭的铁证,成为历史佳品!
一、作为法官,肯定要以原告提交的证据为主题,然后对照被告提交的辩护,按照法律条款,对号入座。
二、但是,有个法官,对原告的证件材料一笔带过,加起来,不到半个页面。而连篇累牍,把被告提交的与案子无关的材料,全部写入,法院裁判书,成为辩护被告的诡辩书。
三、比如原告提交的是商标证、版权证、出版证明,全部带有与案子有关的图形的作品,是法律依据。
而法官怎样为被告辩护的,全部与案子无关的材料,也没有商标标志图形?不知道在证明什么?
四、法官帮被告的辩护,表面上看起来言之凿凿,追究一下,没有一个能够证明偷盗剽窃的图形是合法的?
五、更有意思的是,原告提交的,有关被告大量近似商标、剽窃作品,制作大量的广告、物品、网络等证据,裁判书上避而不谈。却一味限定原告只有广告权?
那么,原告的著作权呢?被剥夺了?
原告指控被告商标侵权。
但是被告没有商标。
于是,法官把商标和版权混在一起。
然而,裁判书中,被告没有商标而偷盗剽窃的当做商标使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而近似他人商标、标识;裁判书中避而不谈?
那么对著作权呢?剽窃、篡改,就是侵权!
法官为什么不敢提到?
唯恐避之不及。
有这样的法院裁判书吗?
被告提交的辩护文字,加起来还没有法官的文字多?
就这样撑起来的黑色保护伞吧?
整个判决书,就是法官帮被告辩护,洗刷!?就是在继续违法犯罪!?在继续作案!
这象法院判决书吗?明摆着就是黑社会的保护伞!
受到这种黑保护伞伤害的人民群众,可能还为数不少?天下苦黑已久!
既然不睁开眼睛看清楚,还盖上了法院的大印?!
这不是在亵渎法院吗?!
这个判决书,应该公开,让人民群众参观,可以作为全国全世界黑色司法案列杰作,收入陈列馆,晓瑜天下,告诫后人。

 

第五、【语音小视频

请李焕亭副院长回答 (5)
请看,这是法官还是合伙人?
一问、商标、标志、标识、LG,是同类。被告既然什么证据都没有,是否应该结案了?
二问、既然把版权和商标权放在一起,那就应该尊重原告对版权作品有署名权、复制权、修改权!被告什么都没有!剽窃偷盗的作品,可以随心所欲变换吗?
三问、法官可以参与剽窃、篡改他人作品吗?
请看,这个副院长的判词很搞笑?很仔细,好像做木工划线?裁判书上拿着原告商标标识和被告剽窃的图形,这样描述:两者元素、密度、圆心,和zx字样 不一样
从这些话,可以看出,法官根本无视版权法,拿线条、颜色、字样等做比较,是欺负劳动人民不熟悉法律。版权比较,是不讲颜色的,是审视剽窃比率,超过百分之五十就算剽窃。
这个法官不是在当庭帮助被告剽窃、抄袭、篡改吗?元素都用上了,还应该称分量吧?谁都知道,侵权惯用的手法局是歪曲,偷盗小孩,还毁容呢!
法官明目张胆践踏法律,这是合伙抢劫吧?
既然还有法官把违法侵权的证据,当做理由辩护的?
这还是法官吗??
版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
版权法第五十二条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被告条条在案。法官竟然在法庭上,参与违反商标法和版权法?这还是法院吗?
请问、法官把侵权证据,作为辩护理由,是根据那条法律?凭什么歪曲法律?

请山东省理解阻止青岛百森通公司侵权,对照商标法,和刑法第七节知识产权法,对没有商标,当商标使用的,依法做出处理。

 
 
 

 

如此蹩脚的法官,把法院判决书,写成被告的辩护书?原告的大量证明、证据一笔带过,百分之七十的页面都在帮助被告做伪证。

青岛法院李焕亭副院长搞的 侵权审理案子判决书》》》

公之于众,晓瑜天下,让大家看看世界上既然要这样的法官?

把法院当成私人公司,随心所欲,目无党纪国法。

 

法官为什么无视侵权证据?这样大型广告宣传,他都不敢正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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