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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著作权人的作品、标志、商标;和被告侵权、剽窃、盗用的标志、广告宣传。
剽窃达百分之九十九,系列盗版,商标近似度百分之九十九,惟妙惟肖,是盗窃。 |
请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焕亭副院长回答问题
第一、【语音小视频 】
请李焕亭副院长回答,1,
被告对商标,标志,标识,没有使用权。
一问、你是否知道被告是在2017年4月被投诉侵权以后,于5月抢注商标的?
二问、你是否知道被告抢注商标是失败的??
三问、你是否认为被告已经没有商标使用权?
四问、你是否看到被告没有商标权?
五问、你是否看到被告到处使用图形标志、近似商标标志,到处做宣传? 你作为法官,难道不知道被告违反了哪些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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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语音小视频 】
请李焕亭副院长回答 (2)
没有标志,商标,可以当做商标滥用吗?
请问李焕亭副院长,
没有商标,假冒注册商标,合法吗?
没有商标,销售近似注册商标的物品,合法吗?
没有商标,大量制作剽窃来的、近似商标物品,合法吗?
你作为法官,是怎样执行商标法的?是怎样执行国家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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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语音语音小视频 】
请李焕亭副院长回答 (3)
凭什么篡改原告版权登记时间?
一问、剽窃来的版权登记证合法吗?
二问、被告于2017年抢注商标为什么失败?
三问、你居然知道被告5月初抢注商标失败,那么5月15日做版权登记合适吗?
四问、原告于2010年和2012年做了版权登记,你凭什么篡改成2020年版权登记?
五问、李副院长的2020年版权登记时间,是哪里来的?
六问、李副院长篡改原告的版权登记时间,目的是什么?
强烈要求相关部门,核对原告版权登记证时间!并请李副院长做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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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语音小视频 】
最愚蠢的法官是什么样的?
把法院当成黑色保护伞!把裁判书办成黑色盾牌!
于是,留下难以磨灭的铁证,成为历史佳品!
一、作为法官,肯定要以原告提交的证据为主题,然后对照被告提交的辩护,按照法律条款,对号入座。
二、但是,有个法官,对原告的证件材料一笔带过,加起来,不到半个页面。而连篇累牍,把被告提交的与案子无关的材料,全部写入,法院裁判书,成为辩护被告的诡辩书。
三、比如原告提交的是商标证、版权证、出版证明,全部带有与案子有关的图形的作品,是法律依据。
而法官怎样为被告辩护的,全部与案子无关的材料,也没有商标标志图形?不知道在证明什么?
四、法官帮被告的辩护,表面上看起来言之凿凿,追究一下,没有一个能够证明偷盗剽窃的图形是合法的?
五、更有意思的是,原告提交的,有关被告大量近似商标、剽窃作品,制作大量的广告、物品、网络等证据,裁判书上避而不谈。却一味限定原告只有广告权?
那么,原告的著作权呢?被剥夺了?
原告指控被告商标侵权。
但是被告没有商标。
于是,法官把商标和版权混在一起。
然而,裁判书中,被告没有商标而偷盗剽窃的当做商标使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而近似他人商标、标识;裁判书中避而不谈?
那么对著作权呢?剽窃、篡改,就是侵权!
法官为什么不敢提到?
唯恐避之不及。
有这样的法院裁判书吗?
被告提交的辩护文字,加起来还没有法官的文字多?
就这样撑起来的黑色保护伞吧?
整个判决书,就是法官帮被告辩护,洗刷!?就是在继续违法犯罪!?在继续作案!
这象法院判决书吗?明摆着就是黑社会的保护伞!
受到这种黑保护伞伤害的人民群众,可能还为数不少?天下苦黑已久!
既然不睁开眼睛看清楚,还盖上了法院的大印?!
这不是在亵渎法院吗?!
这个判决书,应该公开,让人民群众参观,可以作为全国全世界黑色司法案列杰作,收入陈列馆,晓瑜天下,告诫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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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语音小视频 】
请李焕亭副院长回答 (5)
请看,这是法官还是合伙人?
一问、商标、标志、标识、LG,是同类。被告既然什么证据都没有,是否应该结案了?
二问、既然把版权和商标权放在一起,那就应该尊重原告对版权作品有署名权、复制权、修改权!被告什么都没有!剽窃偷盗的作品,可以随心所欲变换吗?
三问、法官可以参与剽窃、篡改他人作品吗?
请看,这个副院长的判词很搞笑?很仔细,好像做木工划线?裁判书上拿着原告商标标识和被告剽窃的图形,这样描述:两者元素、密度、圆心,和zx字样 不一样?
从这些话,可以看出,法官根本无视版权法,拿线条、颜色、字样等做比较,是欺负劳动人民不熟悉法律。版权比较,是不讲颜色的,是审视剽窃比率,超过百分之五十就算剽窃。
这个法官不是在当庭帮助被告剽窃、抄袭、篡改吗?元素都用上了,还应该称分量吧?谁都知道,侵权惯用的手法局是歪曲,偷盗小孩,还毁容呢!
法官明目张胆践踏法律,这是合伙抢劫吧?
既然还有法官把违法侵权的证据,当做理由辩护的?
这还是法官吗??
版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
版权法第五十二条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被告条条在案。法官竟然在法庭上,参与违反商标法和版权法?这还是法院吗?
请问、法官把侵权证据,作为辩护理由,是根据那条法律?凭什么歪曲法律?
请山东省理解阻止青岛百森通公司侵权,对照商标法,和刑法第七节知识产权法,对没有商标,当商标使用的,依法做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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